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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0-03-30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3月26日,住建部官网再次下发通知,明确提出:

·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,可计入工程造价。 因疫情造成的人工、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,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,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。

·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。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,不得形成新的拖欠。

·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,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,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。

·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,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,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, 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。

·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,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; 投标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,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。

此前在2020年2月26日,住建部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: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,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,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,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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